《南都晨报》:购买被盗摩托车 父子双双受罚

发布时间:2015-12-07 09:08:0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赵会平)价值4000多元的摩托车,1200元就能买到手。天上不会掉馅饼,翟某和其父亲分别被新野县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3000元、1000元。介绍人李某也被判处罚金2000元。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湖北省襄阳市“二汽”附近,翟某经李某介绍,以1200元的价格从一陌生男子手中购买一辆红色豪爵摩托车,其父在明知该摩托车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仍进行使用。经查,该摩托车是2013年2月1日凌晨在湖北省襄阳市大石桥社区胡某家中被盗车辆。经鉴定,该涉案摩托车价值4800元。被告人翟某父子分别于2015年4月14日、5月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某父子、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介绍、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遂对3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7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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