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宋豫 张平德)冒充电视台工作人员,以可以安排工作为幌子,诈骗8人5.5万元。12月7日,被告人曹某因犯诈骗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春节期间,曹某在新野县樊集乡范某家吃饭时,谎称自己在河南电视台工作,在郑州市人缘很广,可以帮助安排工作。同年3月至5月,范某先后介绍并带领张某等8人到郑州与曹某会面,曹某许诺给张某等8人安排工作,后利用伪造的虚假合同文本,分别与8人签订了聘用合同,共骗取现金5.5万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