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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笛鸣响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侯祎斌 樊邓瑞)12月7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工讨薪案件。一位来自四川的民工,终于讨回了老板欠他的15万余元钱款。
四川人李某,2007年经人介绍到新野县某家具厂工作,实行计件工资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8日,李某在上班时不慎被机器弄伤了手,住院治疗后就工伤待遇与公司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支付给原告李某停工留薪工资、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5万余元。但被告故意规避执行,将账务中的资金全部转移。新野县人民法院通过技术手段找到并冻结了被告的账户,依法对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施了拘留。最终迫使被告按照生效判决支付了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