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结婚”后出走 返彩礼6万

发布时间:2015-12-14 08:46:27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没到结婚年龄就“结婚”,之后女方离家出走,男方为索要彩礼钱告上法庭。11月25日,内乡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返还原告李某彩礼6万元。

    1998年出生的张某今年刚满17岁。16岁那年,经媒人介绍结识了李某,并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在谈婚论嫁期间,原告通过媒人向被告张某支付彩礼10万元,后又给张某的外婆支付彩礼2万元和其他一些购置费用。由于未达法定婚龄,两人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双方到外地打工。2014年7月底,两人因琐事生气,随后张某离家出走,李某要被告返还彩礼。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原告与被告张某已按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酌定被告张某及其父向原告李某返还6万元彩礼为宜。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14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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