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宋豫 张平德)冒充河南电视台工作人员,以在郑州人缘广,可以安排工作为幌子,诈骗8人钱财的被告人曹某,12月7日被新野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曹某是新野县人,在郑州打工。2014年春节期间,曹某回乡在亲戚范某家吃饭时,谎称自己在河南电视台工作,在郑州人缘广,可以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之后,范某先后介绍并带领张某等8人到郑州与曹某会面,曹某许诺给8人安排工作。他利用伪造的中国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分行、郑州市邮政管理局的虚假合同文本,分别与张某等8人签订了聘用合同,骗取8人现金共计5.5万元。案发后,2015年7月1日,曹某亲属退赔了被害人5.5万元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冒充河南电视台工作人员,以给他人安排工作为名,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