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王 彬
在人们的眼里,法律是冷冰冰的,它的规则、规定机械而单纯,有时甚至会让人觉得不近人情。而作为“法治”,就是要通过每一条法律的适用,体现出法治社会的社会关爱和文明情怀。“十二五”期间,我国出台的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多个法律条文的修改,正是彰显着这样的一种导向。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公民最基本的权益保护着眼。让每一部法律的背后,都有一种关爱。
南召农民老牛刚打完一场行政官司,回想整个诉讼过程,他虽然说不出“司法为民”、“依法行政”等专业词汇,但整个过程却让老牛真切地感受到了“平等”和“公正”,现在回想起来,心中仍满满的都是暖。这些感觉也最终汇成一个词,那就是“信任”,老牛坚信只要有理,在法院完全能说清。
公正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不久前,南召县的农民老牛决定要打一场官司。因为土地纠纷,他将当地政府及土地部门告上了法庭。可是让老牛感到意外的是,南召的“民告官”官司要到方城去审。
南阳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闫林对此的回答很简单,“异地管辖”。2014年5月份,南阳中院制定了《关于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异地指定管辖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本着方便群众诉讼和最大限度排除行政干预的原则,将全市13个基层法院分为四个司法片区,异地管辖的案件原则上,要在各个司法片区内交叉进行,当然如果原告不愿意这样的除外。
这项规定实施以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去年底,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46件,上诉率由实施异地管辖制度之前的62.2%下降到34.3%。南阳中院关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做法,得到了河南高院的肯定。河南高院紧跟着也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全省法院的行政案件要实行异地管辖。
据了解,南阳中院为实现行政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诉权”的作用做了大量工作,一些做法更是走在全国前列。比如从2008年起,连续6年对上年度行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对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作司法审查报告,提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建议,并将司法审查报告发送全市行政机关。自2013年起,南阳中院开始将白皮书在《南阳日报》进行全文刊登,努力推进法治化建设水平。
老牛也许至今也没弄明白“异地管辖”是啥意思,但他清楚“外地的法官来审本地政府,对自己总不至于是坏事儿。”
为民 法律援助覆盖面越来越大
刚开始,老牛要打官司的时候,脑袋里也是一团糨糊,他是咨询了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后,才知道自己该起诉谁。
实际上,老牛也是我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受益者。2014年,我市法律援助范围由主要保障民生向保障民生、保障人权并重转变。近几年,我市在各乡镇司法所及条件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274个,在工、青、妇、残、武装部等部门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8个,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宣传标示,共建立联络员队伍4267人,并进行了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城市半小时、乡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网络全部建成。
今年虽然还没过完,但全市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537件,受援6537人次。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207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087万元。
平等 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
开庭了,看着坐在对面的乡里及县里领导,老牛感慨万千。以前总在电视上见的领导,如今却要和自己面对面的坐着,并且坐的还是被告席。老牛除了激动,更多的是感觉到了平等和尊严。
老牛所不知道的是,为了让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南阳中院可是下了“大功夫”的。
闫林告诉记者,虽然现在行政庭的法官办案压力很大,但是他们还要抽出时间到行政单位授课,讲解《行政诉讼法》,强调单位负责人出庭的意义;同时,他们还制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积极推行该项制度的落实,为的就是要让老牛们在“民告官”案件中见到官;假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配合应诉,法院还可以对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市也给出了鲜明的态度。法治南阳建设领导小组于今年11月份下发的《法治南阳建设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依法行政”中,特别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基础分3分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含副职)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扣2分,低于70%的扣3分,规定的刚性毫不含糊。
目前,我市已审结异地管辖行政案件606件,这其中有382件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
“慢慢来,慢慢就会更好的。”老牛的官司最后以调解结束,虽然结果与心理的预期还有些差距,但对于诉讼的过程,老牛却非常满意。这几年,像发生在老牛身上的事,每天都在发生,并且越来越多。随着国家在“法治”前行的道路上越来越深入,法治暖暖的温度,我们将会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