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雇工死亡 家属诉雇主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5-12-16 08:35:55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媛媛)行车途中,泥石流堵住了道路,魏某下车探路,从此不见了踪影,其家人为赔偿事宜将雇主告到法院。昨日记者获悉,内乡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赔偿魏某家属各项损失158729.7元。

    2012年3月起,魏某在王某的工地开翻斗车。2012年7月30日,王某派魏某去甘肃工地干活。同年8月1日,魏某的工地转到四川,魏某随工程队赶往四川时,行至四川省松潘县岷江乡,泥石流堵住了车辆。于是,魏某下车探路,其后杳无音信。其亲属及松潘县公安局经多方寻找未果。2015年3月11日,警方证实魏某死亡,且该无名尸排除机械性损伤可能。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作为王某的雇员在转移工地途中意外失踪,致死亡,其在从事雇用活动遭人身损害,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下车探路时应当预见到危险的发生而没有预见,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⑤3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16日《南阳晚报》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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