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唐河法院高度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该院把指导人民调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初工作计划,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中,并定期检查落实,指导人民调解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今年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中,通过立案预登记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案件,90%以上都调解成功,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地位,发挥好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基于这一认识,院党组要求各相关业务庭始终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并定期组织汇报,由主管民事的副职组织人员经常到各人民法庭了解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保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民调组织。帮助基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即以全县七个中心法庭为支点,以各行政村为基点,吸纳选任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社会威信高、有处理问题能力的人员为民间调解员,再由各法庭分头组织法律常识测试,最终经综合评定确认为人民调解员。同时,各法庭和相关业务庭对人民调解员登记造册,留下通讯方式,以保持联系,便于工作。各中心法庭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为人民调解提供场所,支持人民调解员工作。
三、突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相关业务庭定期对人民调解员组织法律知识讲座,重点学习民事法律、政策及诉讼法基础知识,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邀请参加示范庭观摩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技能培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通过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例当事人抽查走访,了解调解的实际效果,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使调解员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各中心法庭均确定一名调解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专业水平高的法官,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专门人员,解答人民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和文书制作,对涉及面广、疑难纠纷的调解提出合法、合理的参考意见,具体指导人民调解活动。
五、落实委托调解制度,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对实行立案预登记,符合委托调解的案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并全程跟踪调解过程。对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收集相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
六、加强动态管理。该院与乡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不符合条件、不再适宜作调解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换,保证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