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胡玉玺 程远景
12月15日,方城县法院博望法庭在博望镇朱庄村,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进行巡回审判,通过让周边村民旁听庭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村民进行普法。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困扰两年的土地纠纷最终得以有效解决。
12月15日上午,巡回法庭法官们在庭长曹天祥的带领下,驱车赶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子。下车后,法官们就忙着布置简易巡回法庭。十几分钟的时间,就把一个简单的法庭布置妥当。庭审时,还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和该村部分村干部参加庭审。村民们听说法院要在村里开庭审理案件,陆续赶来旁听。
黄某阔因常年在外务工,于2011年把自己承包的2.5亩责任田委托给本组村民黄某耕种。他们口头约定,一年夏秋两季为一个使用周期,每年收秋后黄某阔有收回土地的权利,黄某有终止下年种植的权利。如没有任何一方告知,则下年继续耕种。
2013年,黄某私自在黄某阔的土地上种植梨树483棵。黄某阔知道后,要求黄某恢复土地的原貌。黄某口头答应,但后来又擅自在土地上非法圈占硬化部分地面,致使耕地面目全非。无奈之下,黄某阔要求收回土地自己耕种,可黄某拒不归还。如此讨要了两年,黄某依旧我行我素。黄某阔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黄某归还责任田2.5亩,清除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因未及时归还土地造成未能按季节种植小麦的损失。
庭审中,办案法官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适合自己的调解方案,并针对矛盾症结所在,释法明理,促使黄某阔明白哪些诉求可能得到支持,哪些可能得不到支持。同时,向黄某阐明在案证据对其不利的方面。起初,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较大,互不相让,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合议庭成员没有放弃,经过两个小时的“背靠背”调解,最终让双方达成协议。黄某另在别处转给黄某阔3亩土地,并一次性支付黄某阔经济赔偿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