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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两司机因超车问题斗气,引发互殴。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5月23日13时许,史某驾驶小货车沿车站路自北向南行驶,在南阳市医药大厦附近,刘某驾驶面包车超车前行,而史某欲超车未成功。当两人驾车至一红绿灯路口时,史某驾车斜停在刘某车前,因超车问题与刘某理论并引起互殴,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刘某、史某的伤情均构成轻伤二级。7月6日,史某、刘某双方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由史某一次性赔付刘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5万元,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