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父亲因对孩子的顽皮行为恼怒,便对孩子残忍实施家庭暴力,致孩子轻伤,父亲最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不久前,家住新野县施庵镇的申某从工地干完活回到家,发现厨房里的铁锅被砸的稀烂。原来是申某的两个女儿因为申某中午回家太晚,在家等的又饿又气,于是一怒之下砸了自家的东西。申某恼怒之极,不由分说,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就打。9岁的大女儿拔腿就跑,6岁的小女儿被父亲抓到后一顿毒打,造成全身上下多处淤青,皮下出血,且其右耻骨下肢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事后,申某对孩子的伤情不管不问,继续照常去工地干活。学校的老师发现情况后,告诉了孩子的其他亲属,亲属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并报案。
新野县法院少审庭庭长鲁丽君建议,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一定要讲究方法,简单粗暴的打骂只会让情况变的更糟。申某主观恶意并不大,悔罪态度较好,但由于其自控能力相对较差,才最终酿成了大错。判决生效后,鲁法官到申某所在的村委进行了走访,通过基层组织和四邻建立的监督网络来防止家暴的再次发生。同时也通过法庭教育的方式,对两个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她们理解“大人”的艰辛,早日长大懂事,为家庭做一些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