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诈骗十万元 获刑并罚款

发布时间:2015-12-21 08:56:31


    法在身边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宋豫 何霞)冒充副县长,以能帮助他人安排工作为由,取得被害人信任。因犯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被新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底至2011年9月,被告人王某谎称自己是某县常务副县长,以能帮助被害人张某、黄某安排工作为由,分别骗取现金2万元和8万元。至案发,被告人王某将所骗取二被害人的10万元挥霍一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21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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