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强拦公交车 冲动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5-12-21 09:00:39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朱小旭)男子强拦公交车,因公交车司机未停车,男子乘三轮追上公交车,殴打正在开车的司机,致使公交车撞坏路边车辆和广告牌。近日,邓州市法院审理此案,判决男子翁某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9月,邓州市公交公司司机姚某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邓州市某商场门前时,被告人翁某某企图拦车。姚某某未停,翁某某便乘坐三轮追上公交车,与姚某某发生争吵,并用拳头殴打正在开车的姚某某,使姚某某驾驶的公交车撞向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和一处正在安装的广告牌。案发后,民事部分各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翁某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人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念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21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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