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 一桩无效的婚姻

发布时间:2015-12-21 09:04:06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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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王明芝 王雨萌

    民间有句俗语: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孩子们一长大,婚姻大事就成了父母首先关心的问题。这不,唐河县一个小伙子小张,25岁未婚,父母就着了急,不停请人给小张介绍对象,心急之下却不幸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遭遇一场婚姻骗局。

    “媒人”牵线 娶到如花女子

    2014年,唐河小伙子小张满25岁。由于一直没有结婚对象,这可愁坏了小张的父母。他们四处托人说媒请人打听适龄女子,为小张张罗婚姻大事。

    2014年9月,就在小张的父亲张某为小张的婚事头疼焦虑之时,到小张居住村庄走亲戚的田某告诉张某,她认识一个“媒人”李某,听李某说她手头有合适的姑娘。

    张某喜出望外,马上联系李某。李某说她认识一个想在唐河找婆家的贵州女孩,23岁,叫晴晴,如果张某觉得可以,她愿意帮忙牵线。张某一听女孩年纪与小张年纪相配合适,还愿意留在唐河,万分欣喜,赶紧应承下来,让李某安排儿子小张与晴晴相亲。

    相亲过后,小张对年轻貌美的晴晴很满意,晴晴也表示对小张“一见钟情”,愿意马上跟小张结婚。经过双方商议,小张家给了晴晴73000元彩礼,并支付“媒人”李某等感谢费1万元,还给了红包数千元。

    相识不过三天,陷入甜蜜“爱情”的晴晴就与小张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十天后举行了婚礼。

    “新娘”逃跑 有罪身陷囹圄

    然而,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过后没几天,一日小张外出干活后回到家,发现晴晴不见了踪影,连“媒人”李某也联系不上。

    本以为是爱神降临、满心期待幸福生活的小张在晴晴“失踪”后一直不愿相信自己被骗,多方寻找无果后,最终在无奈之下报了警。

    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晴晴上网通缉。2014年12月14日,公安民警在贵州省织金县火车站将逃回家乡的晴晴抓获。

    经调查核实,原来晴晴早在贵州当地已于他人同居并生子,却与介绍人李某合伙,在外地专门进行婚姻诈骗。

    2015年5月5日,晴晴被唐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新郎”起诉 竟是无效婚姻

    一桩原本应当承载幸福快乐的婚姻竟是一场骗局,骗财后“落跑”的新娘虽然受到惩罚身陷囹圄,但黯然神伤的新郎小张苦闷了很久,在家人的开导、劝说下,小张渐渐释怀,决定振作起来开始新的生活。然而,那本红彤彤的“结婚证”却成了横在心头的一根刺。为了解除这段婚姻,小张向唐河县法院起诉,请求与晴晴离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案件中,被告晴晴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原告小张结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事实清楚且刑事判决已生效,可见被告与原告结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原告小张提出离婚诉讼并不适当,本案应为婚姻无效纠纷,故原被告婚姻应当宣告无效,遂依法作出了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的一审民事判决。

    法官提醒 结婚不能草率

    据唐河县法院的法官介绍,当下,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偏多,父母家人对孩子们的婚事非常焦虑,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特别是如今年关将至,又到了婚嫁喜事高峰期,未婚者面临父母亲友的“催婚”,正是骗婚分子最为活跃的时间。近三年来,唐河县法院受理的以婚姻为手段诈骗钱财的刑事案件已超过十起,受害者不仅面临人财两空的危险,更是严重影响了以后的婚姻、生活。借这样一起案例,法官再次提醒广大未婚男青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爱情”,尤其是伴随着赤裸裸的巨额彩礼要求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不能草率结婚,要多与对方相处,充分了解,建立起感情基础后再迈入婚姻殿堂。万一遭遇诈骗婚姻,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及时报警,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可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早日摆脱阴影,开始新的生活。2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21日《南阳日报》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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