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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明芝 王雨萌)两人相识3天便领结婚证,举行婚礼后没几天,新娘不知所踪。遭遇婚姻诈骗,新郎拿着结婚证到法院请求离婚。近日,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晴晴(化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原告小张结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与原告结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本案应为婚姻无效纠纷,故原被告婚姻应当宣告无效。
唐河县居民小张25岁还没女朋友,父亲四处托人说媒。2014年9月,媒人李某给小张介绍一个23岁的贵州女孩晴晴。相亲过后,晴晴表示对小张十分满意,愿意马上跟小张结婚。
经过双方商议,小张家给了晴晴73000元彩礼,并支付媒人李某感谢费10000元,还给了红包数千元。相识不过3天,陷入甜蜜爱情的小张就与晴晴登记结婚,并于10天后举行了婚礼。然而,婚礼过后没几天,晴晴趁着小张不在家的时候离开了,不知所踪。
晴晴失踪后,小张多方寻找无果后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于2014年12月14日在贵州省织金县火车站将晴晴抓获。原来,晴晴在贵州已于他人同居并生子,却与介绍人合伙,专门从事婚姻诈骗职业。今年5月5日,晴晴被唐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为了解除这段“婚姻”,小张向唐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以婚姻为手段诈骗钱财的刑事案件已超过10起。希望广大未婚男青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爱情”,尤其是巨额彩礼要求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后再迈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