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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媛媛)有人盗窃公物,有人趁机勒索,结果双双落网被判刑。12月18日,内乡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罚金3000元。
2015年5月8日凌晨,在内乡县城关镇开办公司的刘某(另案处理),纠集本公司员工吴某及其他三人(三人另案处理),驾驶轿车、吊车等工具,窜至该县某村,将公路边用于铺设桥面属于集体所有的石条和桥栏石条盗走24块。张某发现后赶到现场,扬言不给钱就不让吴某等人拉走石条,当场敲诈勒索现金3000元。案发后,经鉴定,吴某等人盗窃的石条价值7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