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精神病员工伤人 公司得担责

发布时间:2015-12-22 09:12:5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公司员工给客户送水,却将客户打伤,经查员工竟是一名有精神疾病的人。12月14日,内乡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内乡县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68389元(含已支付的2000元)。

    李某购买内乡县某公司的月供水票,该公司派员工钱某给李某送水。2014年5月8日14时30分,钱某送水时发现李某家中养有狗,就叫李某把狗拴住,为此双方发生争吵。钱某将李某推倒在地,并用木凳朝李某的头部砸了一下,致使李某受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钱某经鉴定系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22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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