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配备廉政监督员。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廉政监督制度,廉政监督员协助执行局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执行中的违纪问题及时作出报告,并提出纠正意见,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二是规范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实行执行权与执行有关审判权、执行决定权与执行案实施权、执行异议复议庭权和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三分离机制,通过执行合议制度,淡化了执行员的执行权,进一步规范了执行工作体制。
三是加强重点环节和执行关键点的防范。对执行中财产的调查与查封,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执行标的款的执行与交付,执行中止和终结,执行担保中的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重点防范、细化责任,确保执行工作清正廉洁。
四是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执行工作外部监督机制,在执行工作中引入当事人监督这一最高效、最直接、成本最低的廉洁监督方式,促进执行员公正执行。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执行监督员参与中止、终结执行程序的审查活动;对人大政协委员对执行工作所提议案实行“三见面”制度,做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同时,对社会各界参与执行过程作出细化规定,让社会各界体验执行活动。
六是对执行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将执行效率、质量、效果等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执行绩效档案,并将其作为提职提级、评优评先的依据,对全市法院执行法官统一进行考评。
七是对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进行分析和责任追究。对重点评查的7类案件作出详细规定,并对16种执行违法行为、6种执行过错行为进行科学界定,将执行文书中遗漏字、错字等6个常识性问题确定为一般性问题,对其过错责任承担进行细化。
八是加强执行队伍廉政教育。加强执行队伍廉政教育工作,是确保执行工作公正、公平的重要手段。加强日常廉政学习,注重周学习和月总结汇报,做到警钟长鸣,促使执行法官处处、时时严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