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镇平县法院公布一批醉驾典型案例,快过年了,法官提醒—— 这些反面教材,咱一定得记清

发布时间:2015-12-25 08:25:44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李世顺

    双节临近,市民的应酬又多了起来,在这个时候,大家心里一定要有一根弦,那就是“喝酒不开车”。12月23日,镇平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些典型的醉驾案例,真是触目惊心。据了解,该院3年来就审结醉酒驾驶犯罪案件221件,221人被判刑。这些人在毁了自己的同时,也毁了家人。

    案例一 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驾

    2014年3月10日18时30分许,镇平人郭某在镇平县城与朋友喝酒后,不顾头晕眼花,开上自己的轿车就上了路,行驶到镇平县城府前街与镇菩路交叉口附近,与正在路上步行的刘某相撞。刘某当即被撞倒在地上,身上多处受伤。郭某见撞倒了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开车逃离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后,一路追踪,将郭某抓获。经对郭某血液进行血醇鉴定,其乙醇含量为285.6mg/100ml。同年4月3日,郭某被取保候审。仅仅过了两个月,6月4日15时许,郭某喝酒后再次驾车上路,行至镇平县城东工贸区东侧巷道由南向北行至与建设大道交叉口南3米处,随着“嗵”的一声响,一下子撞到路边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民警对郭某血液进行血醇鉴定,其乙醇含量为274.02mg/100ml。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 醉酒驾驶连续撞伤人

    2015年5月10日,镇平的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镇平县城雪枫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农业银行门口处,因醉酒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与同向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到一起。赵某倒地后,身上多处受伤,两辆车均被撞坏。

    事故发生后,王某不但没下车抢救受伤的赵某,而是驾车逃之夭夭。在镇平县雪枫路与北大街交叉口东100米处,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又将同向步行的张某撞倒。民警将王某控制后,对其进行血醇鉴定,其乙醇含量为227.lmg/100ml。

    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又将一人撞伤。法院经审理,从重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25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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