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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李世顺)12月23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该院审理醉酒驾驶犯罪的有关情况。
2014年3月10日18时,郭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镇平县府前街行至镇菩路交叉口附近时,与步行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郭某驾车逃逸。经抽血检测,郭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5.60毫克。2014年4月3日,郭某被取保候审。然而两个月后,郭某又在另一条道路上撞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事故发生后,民警发现郭某又是醉酒驾驶。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近3年来,镇平县人民法院共审结醉酒驾驶犯罪案件221件221人,法院分析这些案例发现,醉酒驾驶人从年龄来看,以年轻人为主。年龄最小的19岁,最大的45岁,其中19岁至30岁有135人,31岁至39岁有65人,40岁至45岁有21人。其中127人因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被查获,占到醉酒驾驶案件总量的一半以上,交警部门在巡查过程中查处的有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