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资质不全 打井出事

发布时间:2015-12-28 09:07:43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张媛媛)不找具有专业资质的打井队而是自筹资金找人打井,结果在施工过程中机井塌方致一人死亡。内乡县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2014年4月初,被告人周某某自筹资金、设备,进行打水井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周某某未给施工人员配备安全保护设备,未对工地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同年5月的一天,周某某雇佣别某某等人在水井底进行清查时,井壁塌方,将别某某等三人埋至井底。后经施救,两人被成功救出,被害人别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周某某赔偿死者别某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5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施工,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周某某自案发至庭审当中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依据《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28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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