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酒后找茬 伤及邻居

发布时间:2015-12-28 09:15:18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常照军)日前,卧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5月6日下午黄某酒后自称邻居郭某某2012年偷走了自己的三轮车、移民补助存折,并多次到郭某某家闹事理论。被劝走后,黄某拿剪刀到郭某某家,被郭某某、梁某某等人劝回家。后黄某手持木棍再次到郭某某家,双方在厮打过程中,黄某用木棍将郭某某妻子王某某头部打伤,将郭某某左手大拇指打伤。经鉴定,郭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王某某伤情为轻微伤。另查明,6月8日,黄某被公安民警抓获。7月10日,黄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25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处以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28日《南阳日报》A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