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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利用拉车门、砸车窗的方式,一年内多次盗窃车内财物。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惠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9月6日22时许,惠某窜至宛城区老庄村杨寨,发现程某停放在家门口的轿车未落锁,即拉开该车车门,盗走车内现金1万元。10月11日23时许,惠某窜至七里园村某家属院内,用自带的平口起子把赵某停放在家属楼下的别克轿车车门撬开,盗窃现金180元。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惠某又连续作案6起,盗窃车内现金、项链、香烟、茶叶等物品。今年3月13日,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惠某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