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景区游玩,六龄童溺水身亡 巡回法庭现场判决:景区家长责任四六开

发布时间:2016-01-04 08:39:14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李世顺)去年夏天,6岁的小强(化名)随母亲在镇平县太公湖风景区游玩时,不慎落入了景区的湖中死亡。2015年12月23日,镇平县法院柳泉铺法庭的法官采用巡回审判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去年夏天,小强随母亲到镇平县太公湖风景区游玩。到达景区后,小强的母亲坐在景区的亭子下和他人聊天,小强一个人在距离亭子二三十米处玩耍,谁知不慎跌入湖水中。风景区的工作人员闻讯后赶忙赶来下水打捞,因湖水太深,将小强打捞上岸时,他已溺水身亡。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小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随母亲在景区内游玩时,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看管好孩子,尽到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发生危险。但小强的母亲带着儿子在景区游玩时,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小强溺水死亡,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景区方虽设立有警示牌,但这仅能对有辨识能力的游客起到警示作用,而对于脱离了监护人的孩子是无法辨认的。综上所述,对于小强的溺水身亡,小强父母应承担60%的责任,景区方应当承担40%的责任。据此,景区方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28万余元。⑤2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元月4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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