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雇人打井雇主被判刑 为啥?井塌致一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6-01-04 08:40:44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媛媛)内乡县的周某自筹资金找来人打井,谁知在施工过程中塌方,致一人死亡。去年12月30日,内乡县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

    2014年5月初,周某为解决喂养奶牛的饮水问题,自己筹备资金、设备,在内乡县湍东镇某村打一眼打水井。周某组织人员打井,没有给施工人员配备安全保护设备,也没有对工地设置安全保护设施。

    同年5月16日8时许,周某雇用别某等人在水井底进行清查时,井壁突然塌方,将别某等三人埋至井底。经全力施救,两人被成功救出,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别某为异物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亡。案发后,周某赔偿别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5万元,得到了别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施工,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⑤2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元月4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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