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暴躁的父亲

发布时间:2016-01-04 08:52:27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赵黎 通讯员 侯祎斌 陶海英

    简单的教育

    家住新野县施庵镇的申某是一个成长经历特殊的人。申某是陕西省安康人,家境贫寒,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去世了,自幼跟着姨妈杨某到了新野县,长大后在新野娶妻生子。但婚后家庭经济拮据,生活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妻子忍受不了家庭贫困,离家出走,申某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

    申某平时靠在工地干活来养家糊口,每天都很累,很少有时间、有精力去了解孩子平时想些什么、在学校怎么样。而且申某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遇到孩子的问题,不是先去了解情况,而是简单地打一顿了事。在这样的境况下,两个孩子不仅没有被打怕,反而越打越顽皮,甚至有意与父亲作对。这样便形成了恶性循环,申某越打孩子,孩子就越顽皮,申某就一次比一次打得狠。据申某的姨妈杨某讲,申某隔三差五就会因为琐事打一次孩子,她虽多次制止,但收效甚微。

    挨打的女儿

    2014年4月4日中午,申某从工地上干完活,又累又饿地回到家,发现厨房里的铁锅被砸得稀烂,东西扔得到处都是,整个厨房被弄得乱七八糟。

    原来,因为申某中午回家太晚,申某的两个女儿放学回到家,左等右等不见父亲回来,又饿又气,一怒之下砸了自家厨房的东西。见到厨房一片狼藉,申某不问青红皂白,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就朝两个女儿打去。9岁的大女儿见势不妙,拔腿就跑,6岁的小女儿却被父亲抓到,遭到一顿毒打,被打得“全身上下多处淤青,皮下出血,且其右耻骨下肢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粗心的申某并没有注意到孩子一瘸一拐的伤情,第二天仍照常去工地干活。学校老师发现了孩子的伤情,因知道孩子家里的情况,就把孩子受伤的事告诉了孩子的姨奶杨某。杨某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后,到派出所报案,希望“让公安管一管这个外甥”。

    法院的判决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由新野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法官审理后,结合案件具体量刑情节,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主审此案的新野县法院少审庭庭长鲁丽君认为,在教育孩子时一定要讲究方法,简单粗暴的打骂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一味地采取打压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结果不是遭到孩子更强烈的反叛,就是孩子表面上顺从,私下却仍是同父母进行各种形式的作对。具体到本案,申某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加上生活艰辛,没有时间和精力与孩子进行沟通,所以想采取打骂、压制这种简单的、低成本的教育方式来管教孩子,结果却适得其反,两个孩子总是有意与之作对,砸锅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两个孩子有意为之,其实也就是为了气一气申某。在此案中,申某虽然在主观恶意上并不大,悔罪态度较好,但由于其特殊的成长经历,法庭认为他自控能力相对较差,难以保证今后不再次发生此类事情。

    判决生效后,鲁丽君到申某所在的村委进行走访,期望通过基层组织和四邻建立的监督网络来防止家暴的再次发生。同时也通过法庭教育的方式,对两个孩子进行批评教育,让她们理解父亲的艰辛和不易,早日长大懂事,替父亲、替家庭做一些分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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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月4日《南阳日报》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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