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拿着租来的车抵押 结果判刑还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6-01-08 08:50:44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冯云虎 张媛媛)租赁他人车辆,冒用他人名义,以车抵押,合伙骗取他人财产。1月5日,内乡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9月30日,由程某担保,韩某(在逃)自贾某处租赁了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程某、韩某、王某(在逃)经预谋,准备诈骗该县夏馆镇的胡某。因韩某之前借胡某的钱一直没有还,就让王某和程某一起到胡某家实施诈骗。当日,程某与王某驾驶租来的比亚迪轿车来到胡某家。王某说,程某为租赁车主贾某,由程某将租赁轿车及行车证抵押给胡某,并以贾某的名义写下了欠条,骗取胡某现金3万元。韩某分了2万元,程某分了1万元。④2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月8日《南阳晚报》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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