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8日,河南省桐柏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电话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反映,该镇丁庄村水库在除险加固施工中遭到水库承包人的阻拦,纠纷有进一步激化并引发冲突的可能。法庭得知情况后,立即派人赶到30公里外的事发现场,一面组织人民调解员分头做水库承包人的工作,劝解他们稳定情绪,一面到水库加固施工方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水库加固施工方为了正常施工需放出水库中的水。而水库承包人担心放水影响水库养鱼产量。于是,法官马上与施工人和承包人沟通,经反复协调,双方达成了协议,仅一天时间纠纷得到化解。
这是河南省桐柏县法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推行全程调解,构建社会调解网络,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一个缩影。
桐柏县法院推行的全程调解,就是时刻注意捕捉可调解的因素,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个节点上。该院实行诉前调解模式,即在案件进入立案程序之前就介入调解,争取不立案就化解矛盾纠纷。针对诉前调解无效但有调结可能的民事案件,该院将调解工作前移,实行立案法官、立案庭长、分管院长三级调解,尽力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对在立案阶段未能调结的案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在开庭审理前,注意及时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律疏导工作,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使其愿意配合调解。在开庭审理中,充分行使法官的释明权,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主张和反驳的理由能否得到法院认可,有的放矢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庭审后,对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或者一方当事人明知无理、但又怕“没面子”的案件,给当事人留下一个独立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适时予以引导。
桐柏县法院构建社会调解网络,是与相关部门在“调解对接”过程中形成的。即:“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诉调对接”、纪调对接和“特殊部门对接”。“公调对接”指对重大、疑难、突发性、易激化的纠纷,调处中心及时与公安“110”指挥中心联动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对案情复杂的民事纠纷,如在调查取证时遇到困难,由派出所提供帮助,双方联合调查取证,有效保护纠纷的现场证据;对“110”接警后的简单民事纠纷,可以直接由人民法庭调处解决。“访调对接”指立案庭与信访部门联合办公,坚持“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部门间的推诿、扯皮现象,使调解和信访有效地对接起来,方便上访群众。“诉调对接”指村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相衔接,由法院对村人民调解工作的进行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审理案件的类型和特点,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到村、组开庭和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参与庭审前的辅助工作,聘任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其效力。“纪调对接”指纪检监察机关融入“大调解”工作,在调处中心派驻工作人员,加大效能监察力度,通过案前、案中、案后的全程跟踪督察,督促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确保调解工作的良性运作。“特殊部门对接”指法院与社区,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社团组织的对接。对于交通事故纠纷、土地纠纷等案件,与交警、土地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对涉及医疗、建筑等专业性较强的纠纷,邀请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协助调解;对涉及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纠纷,及时委托妇联、共青团组织调处或参与协助调解。
推行全程调解,构建社会调解网络使桐柏县法院调解工作水平有了长足进步。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8596件,调解结案7757件,调解率为90.24%,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