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偷卖舅舅房产,外甥摊上大事儿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发布时间:2016-01-12 08:50:2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本想转让认购房赚取差价,却因工作年限不够,认购资格被单位取消,竟利欲熏心,将其舅舅名下的一套认购房转让。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尹某经济损失22.83万元。

    2008年1月,尹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崔某、滕某夫妻,并得知他们有一套认购房要转让,尹某考察后当即预付了9万元购房款。2009年1月15日,尹某和崔某、滕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同年6月11日,尹某接到崔某电话,说原认购房因资格原因被单位取消,但可以把其舅舅的一套认购房转让给尹某,随后崔某就在原房屋转让合同上添加了其舅舅陈某的名字。之后,崔某又从尹某处要走27万余元房款。

    2012年8月,单位向购房户发放房屋钥匙。同年8月15日,崔某将其舅舅的房屋钥匙交给了尹某。尹某准备装修时,被阻拦。随后,崔某退还尹某购房款15.1万元,便不知所终。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尹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月12日《南都晨报》C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