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为避行人,轿车翻倒 高速得担责

发布时间:2016-01-13 09:35:3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丁清凌)吕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为躲避突然窜出的行人,车辆失控侧翻导致车损人伤。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高速公路公司赔偿吕某各项损失共计45260元。

    2015年1月17日18时许,吕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二广高速南召至南阳方向某路段时,为避让突然窜出的行人,车辆碰撞道路右侧山坡后侧翻,造成吕某及乘客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南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该事故系吕某为避让高速路上突然窜出的行人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吕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高速公路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等费用。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高速公路公司构成未及时消除路面障碍的违约责任,故对于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月13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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