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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宋豫 史代举)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王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7月18日下午,新野县一女子王某在自己所开的会所内,提供毒品容留并伙同王某某、孙某、徐某、毕某共同吸食毒品。当日晚上,王某等人被新野县禁毒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王某、王某某、孙某、徐某、毕某的尿样苯基丙氨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