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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宋豫 何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手段盗窃他人藏獒。近日,因犯盗窃罪的梁某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梁某系新野县上港乡梁营村人。2014年2月16日下午2时许,梁某伙同张某(已判刑)流窜至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湍口村6组,将何某拴在路边电线杆上的虎头藏獒铁链解开,梁某与张某一起将狗盗走。经鉴定,该虎头藏獒价值600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