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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为了20元的利润,便倒卖散盐。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的一天,经营粮油生意的王某以80元一袋的价格从一男子手中购得100斤散装盐4袋,而后在明知魏某经营饭店的情况下,以100元的价格销售给魏某一袋散盐。10月17日,执法人员从魏某经营的胡辣汤店现场查获余下的散装食盐10斤。经相关部门检验,魏某供顾客食用的食用盐中碘酸钠含量不符合标准。2015年1月27日,公安机关在一粮油店内将销售无碘盐的王某抓获。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魏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