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狭路相逢互不让 持刀伤人判刑

发布时间:2016-01-20 08:39:3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警笛鸣响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两车窄路相遇,互不相让,一方气不过竟用水果刀将对方刺伤。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1年。

    2014年3月29日14时许,牛某与韩某在一岔路处因让车问题发生纠纷并厮打。厮打过程中,牛某持刀将韩某背部扎伤后,又驾车撞击韩某,致使其头部受伤。后经鉴定,韩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4年12月15日,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17日,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由牛某一次性赔偿韩某1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韩某的谅解。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牛某案发后积极足额赔偿了被害人韩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牛某曾因故意伤害犯罪,于2013年3月20日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月20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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