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卧龙区法院巡回审判进校园

发布时间:2016-01-21 15: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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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丁清凌牛娅)2015年12月25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民一庭联合南阳市文明交通宣讲团、南阳市交警支队走进南阳理工学院,公开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原告张某等6人诉称,2015年8月27日,受害人张某甲驾驶普通货车,沿南阳市雪峰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雪峰大桥西端,与被告王某驾驶的拖拉机追尾相撞,造成受害人张某甲当场死亡,车上乘坐人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事故经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受害人张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仅支付1.5万元丧葬费,其他项目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现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72.5万元。

    法庭调解过程中,被告称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且在事故中责任较轻,希望法院依法判决,不同意进行调解。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张某等6人支付赔偿款15.8万元。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王庆善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对旁听观众进行了交通事故责任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再次提醒大家要遵守交规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珍爱生命,远离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月21日《河南法制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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