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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云平 通讯员常照军)为了牟利,王某从不明身份的人手中购买散装盐倒卖,结果触犯法律。近日,卧龙区法院审结此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的一天,经营粮油店的王某以80元一袋的价格从一骑三轮摩托车男子手中购得3袋100斤散装盐,而后以100元的价格卖给魏某一袋。魏某在自家经营的胡辣汤店使用散装盐做胡辣汤、油条、烙馍等销售给顾客食用。2014年10月,执法人员从魏某的店里查获余下的散装食盐10斤。经检验,这些散装食盐中碘酸钠含量不符合标准。2015年1月27日,在魏某的带领下,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魏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魏某在案发后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同案犯王某,系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魏某在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