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学生受伤 圆桌审判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01-26 08:42:00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明芝 王雨萌)两名中学生课间相互嬉戏打闹,结果一人摔伤骨折。昨日记者获悉,唐河县法院昝岗法庭与少审庭协同办案,共同组成合议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化解了纠纷。

    许波(化名)、郭可(化名)均为唐河县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2015年4月21日,晚间第一节课下课后,二人在去卫生间的过程中相互嬉戏打闹,郭可在楼梯处伸腿将许波绊倒在地上,导致许波左胳膊骨折。

    许波在学校受伤,责任谁来承担?许波的父母到法院起诉。受理该案的唐河县法院昝岗法庭邀请少审庭法官举行了一次圆桌审判,庭审在相对融洽的气氛中进行。经协商,郭可的家长向许波及其家长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校方代理人也表示,孩子们在学校嬉戏打闹,老师未及时制止,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④3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1月26日《南阳晚报》W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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