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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丁清凌 杨 萍)因为狗叫,邻里二人大打出手,其中一人被打成轻伤。近日,卧龙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7月19日11时许,王某经过尹某家的葡萄地时,尹某家养的狗不停地叫。王某随手从地上捡起几个土疙瘩,砸向尹某家的狗。这一幕正好被尹某看见,就走过去与王某争吵。二人越吵越凶,竟动起了拳头。尹某一拳打到王某面部,致使王某鼻骨尖骨折、右侧上额骨额突骨折。经鉴定,王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尹某的犯罪性质、后果、认罪态度、积极赔偿王某损失且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