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 吴夏冰)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一卖药女子,并从该女子那里低价购进一批无任何手续的药品销售,案发后经检验均属假药。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4年7月,韩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一名销售药品的女子,觉得这是个赚钱的机会。于是,韩某以每箱6900元至8100元不等的价格从该女子处购进无任何手续且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天士力牌复方丹参滴丸7箱,每箱600盒。同年8月至11月,韩某将其购进的药品以每盒14元至17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方城县的王某(另案处理)及内乡县的聂某和李某,销售金额合计61200元。
2015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在李某店内扣押20盒未销售的复方丹参滴丸(药品批号131019),次日,韩某家属将放置在朋友处的2箱复方丹参滴丸(药品批号140414)上交公安机关。4月22日,公安机关在王某店内查扣19盒未销售的复方丹参滴丸(药品批号140206)。经鉴定,结果均不符合规定。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销售假药,其行为符合销售假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相关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