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发布,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向公安边检、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招标单位予以通报,请相关部门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交通出行、出境等方面给予限制,并请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如发现下列失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请向执行法院举报,电话:61661036。
1.连万里 男 身份证号411302198302100019 南阳市卧龙区文化馆职工,欠宛城农信社贷款15万元。执行案号(2013)宛法执字第525号
2.宋万芬 女 身份证号412901196404052028 住市齿轮厂家属院,欠宛城农信社贷款5万元。执行案号(2008)宛法执字第406号
3.吴哲 男 身份证号412901196604240511 南阳市中心医院职工,欠宛城农信社贷款5万元。执行案号(2008)宛法执字第406号
4.谢学延 男 身份证号411302196310230017 南阳市公安局民警,欠宛城农信社贷款20万元。执行案号(2013)宛法执字第526号
5.贾东伟 男 身份证号412928197307250138 南阳市公安局民警,欠宛城农信社贷款20万元。执行案号(2013)宛法执字第526号
6.张跃 男 身份证号412901195803150632 住南阳市卧龙区公安分局家属院,欠宛城农信社贷款20万元。执行案号(2013)宛法执字第526号
7.向红云 女 身份证号412924196909294000 住南阳市独山大道李相公庄125号,欠宛城农信社贷款40万元。执行案号(2015)宛法执字第547号
8.凌家春 男 身份证号411303197002130517 住南阳市建设西路76号,欠宛城农信社贷款40万元。执行案号(2015)宛法执字第547号
9.王宏兰 女 身份证号41293219690319034x 南阳市第十四小学教师,欠宛城农信社贷款12.5万元。执行案号(2014)宛法执字第613号
10.郭永奇 男 身份证号411302197612070535欠宛城农信社贷款12.5万元。执行案号(2014)宛法执字第613号
11.李光栋 男 身份证号411326198004285116 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政府干部,欠宛城农信社贷款12.5万元。执行案号(2014)宛法执字第613号
12.李光均 男 身份证号412921197106115115 南阳市宛城区白河镇九龙路893号,欠宛城农信社贷款18万元。执行案号(2013)宛法执字第468号
13.王书庆 男 身份证号412924196203042215 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第一中学教师,欠宛城农信社贷款18万元。执行案号(2013)宛法执字第468号
14.张磊 女 身份证号412924640612228 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第一中学教师,欠宛城农信社贷款18万元。执行案号(2013)宛法执字第468号
15.宋桂梅 女 身份证号412901196309154528 住南阳市卧龙区西关夹后01号,欠宛城农信社贷款30万元。执行案号(2014)宛法执字第 32 号
16.李正宇 男 身份证号41290119710019036 住南阳市新华西路92号,欠宛城农信社贷款30万元。执行案号(2014)宛法执字第 32 号
17.丁明强 男 身份证号41290119602254574 住卧龙区靳岗乡刘庄村西组,欠宛城农信社贷款30万元。执行案号(2014)宛法执字第32号
18.张世芳 女 身份证号412901196207050525 住宛城区东拐街182号,欠宛城农信社贷款30万元。执行案号(2015)宛法执字第32号
19.石桂波 男 身份证号412928195711100013住社旗县赊店镇西阁外街28号,欠宛城农信社贷款30万元。执行案号(2015)宛法执字第32号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