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因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债权人又用非法手段行使债权,不但不会受保护,触犯刑法的要受到刑罚的惩罚。近日,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受理一起关于讨要“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定罪获刑。
基本案情:
赵某商海折戟,失意落魄之际,想通过“捷径”寻求东山再起,便隐瞒家人向亲戚、朋友筹借10万余元到赌场一试身手,谁知老天不遂人愿,郭某不但没有发家致富,反而越陷越深,欠下了累累赌债,四处躲藏。2015年7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以索要65万元赌债为由,带领李某到南阳市金阳光酒店门前强行将赵某带到社旗县苗店镇苗店街一处民宅拘禁直至8月2日,后又将赵某拘禁在社旗县赊店一家酒店内,8月3日中午时分,因赵某找到朋友担保还款后获得自由。在得到“获释”后,担惊受怕的赵某在家人的劝导下无奈报警求助,被告人在外“跑路”几月之后,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李某以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被告人双方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王某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因赌博形成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我国刑法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岁末年关,本应是各自带着一年的收获、一身的疲惫,回到了家人的身旁,感受着家庭的温馨,儿女的欢笑。但有些人为了炫耀自己一年挣的钱多,就纠集一些所谓“有本事人”的成功人士灯红酒绿,腾云吐雾、彻夜豪赌;有些人为了缓解燃眉之急,想来个以小博大咸鱼翻身,反而是越陷越深,悔之晚矣;有些人是因为涉世不深,经不住所谓朋友的软磨硬泡,沉迷其中,越陷越深。赌博的形式多种多样,理由也千差万别,但一个颠簸不破的现实是“赌场上没有真正的人生赢家”,涉嫌违法犯罪的甚至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唯有坚持与传承艰苦奋斗、勤劳质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唯有秉持踏实本分、诚实守信的做人原则,我们的社会和家庭才能更加和谐有序、安泰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