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常照军)张某和前女友刘某产生矛盾分手后,觉得自己在金钱和感情上付出太多,遂产生不平衡的矛盾心理,于是多次骚扰和损毁刘某财物进行报复。近日,卧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
张某与刘某曾是恋人关系,后因张某不满刘某与自己分手,便通过各种方式辱骂、纠缠刘某及其家人。2015年1月15日,张某到刘某暂住处与其发生争吵,随后他又将刘某车的雨刮器掰坏,致前挡风玻璃损毁,经鉴定价值为12900元。同年2月22日晚,张某又悄悄进入刘某居住的家属院内,将她的车损坏,经鉴定价值为3970元。次日凌晨,张某再次翻窗进入刘某暂住处,将刘某的衣物、床单、香水、挂件等物品损毁。经鉴定,其中爱马仕丝巾价值为8000元,古驰手提包价值8160元。2015年9月11日,张某家属与刘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张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0万元,刘某对其表示谅解。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