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朋友相聚小酌,酒可助兴,但前提是适量,一旦超量就容易失去理智。新野县的于中就深受其害,因为酒后与邻居争吵撕打,打伤邻居,不但赔偿邻居四万多元而且还犯法被判刑。
2009年5月4日21时许,于中酒后窜到邻居刘某家门口敲门,与刘某发生争吵,引起相互撕打。后被另一邻居刘某某拉开,刘某某走后,两人再次争吵撕打。于中举起木棍将刘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刘某头部的损伤为轻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新野县法院调解,于中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不再追究被告于中的其他民事责任。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中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于中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证明其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被告人于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