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怀等人在远离县城的偏僻山村以租赁房屋居住作掩护,在夜深人静之时,大量制作假冒的劣质烟,坑害消费者,谁知天网恢恢,正当这伙人做着发财美梦的时候,制假地点却被工商和公安部门一窝端掉。
2004年8月至2005年初,被告人李大怀在刘某(已判刑)租用西峡县回车镇石梯村袁某(已判刑)的房屋内负责生产伪劣松牌香烟的机器维修和上料操作。期间伙同李某(已判刑)等人先后生产假松牌香烟1000余箱,价值46万余元,后由刘某负责销售200余箱,价值9.2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大怀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于8月25日判处被告人李大怀犯生产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