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后两天排骨的价格不一致,薛某便认为是店主故意坑人,便找人到这家肉店闹事儿。结果,为了3块钱的差价,薛某不仅赔对方25万元,而且被判处刑罚。
2014年9月2日20时许,薛某路过孟某经营的肉店门口时,想起前一天闺女来买过排骨,是16元一斤,遂询问孟某排骨的价格。在听到孟某说排骨13块钱一斤时,薛某便指着孟某破口大骂,并说小孩来买16块钱,大人来买却13块钱一斤,这是在坑人。双方遂因此发生纠纷并厮打起来,被周围的人分开后,薛某越想越气,便打电话叫来朋友杨某和韩某,将店主孟某放肉的冰柜玻璃砸烂、掀翻卤肉摊,并将其头部打伤。经鉴定,孟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薛某与孟某自愿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薛某一次性赔偿孟某各项损失共25万元,且已履行完毕。杨某和韩某在薛某的劝说下,于2014年11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结果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杨某、韩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孟某发生矛盾,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薛某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告人杨某、韩某能够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杨某、韩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常照军李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