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法院法官汪新法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6-02-26 14:19:18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法院荆紫关法庭审判员汪新法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这是该同志被南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十佳政法干警”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后获得的又一次殊荣。

    汪新法是荆紫关法庭的一名审判员,以自创的“勤、细、情、和”的工作法在地处豫鄂陕三省交界处的山乡法庭一干就是31年,踏遍了辖区三个乡镇的 91个行政村。特别是在双侧股骨头坏死后,依然拄拐办案18年,创下了办理案件3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发还改判,无一投诉和上访的纪录。2012年,被河南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2013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十大感动当事人法官”。 2014年被评为“全省调解之星”,2015年6月入围 “中国好人榜”当月榜单。

    据悉,全国法院“双先”评选表彰活动是全国法院系统综合性表彰活动之一,每两年开展一次。此次共有200个单位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6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汪新法是此次最高法表彰中南阳法院系统唯一一名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也是该院建院史上涌现出的的首位“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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