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超车互殴 一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6-02-29 08:13:58


    本报讯 (通讯员常照军)小货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因超车问题相互斗气,引发互殴,互殴过程中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日前,卧龙区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史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介绍此案经过:2015年5月23日13时许史某驾驶双排小货车与刘某驾驶的出租车一同沿市城区车站路自北向南行驶。在医药大厦附近,刘某的出租车超越史某的小货车。后史某也欲超车,但未成功。当二人驾车至一红绿灯路口时,史某驾车斜停在刘某车前,为超车一事与刘某理论并引起互殴。在厮打过程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双方遂报警处理。经鉴定,刘某、史某的伤情均构成轻伤二级。2015年7月6日,史某和刘某双方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由史某一次性赔付刘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5000元,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能够达成和解并赔偿物质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2月29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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