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包子添加“泡打粉” 店主获刑

发布时间:2016-03-02 08:50:42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朱小旭 程富君)男子付某在邓州市区经营一家“狗不理”包子店,却非法添加“泡打粉”。日前,付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自2014年6月以来,付某在生产、销售的大肉馅、韭菜馅包子皮中,非法添加“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经抽检,发现其所销售的包子皮内铝残留量为每公斤990毫克到1170毫克不等,严重违反国家关于该类食物不得含有铝含量的有关规定。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理。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3月2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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