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召开《关于规范适用对妨害诉讼活动行为人适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规定》征求意见会

  发布时间:2009-08-28 17:48:33


为规范对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人适用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南阳中院制定《关于规范适用对妨害诉讼活动行为人适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规定》,827日,南阳中院又召开由各基层法院有关院领导参加的征求意见会。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鹏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上各院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对《规定》的引言、适用主体、妨害诉讼活动行为、场所的界定、用语等问题,一一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气氛热烈,进展顺利。

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鹏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对妨害诉讼活动不规范适用强制措施的问题较多,媒体炒作比较多,820日,省院召开的司法作风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最高法院关于近期发生的三起不当使用司法强制措施事件的通报,通报了郑州登封法院和开封通许法院两起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张立勇院长要求对强制措施适用问题进行规范。因此,规范适用强制措施是法院工作要求,也是职责所在,是规范司法作风、转变司法行为的重要一环,也是当前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中需要认真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他强调,全市法院在适用强制措施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五个方面:一要严格依法办事,准确适用强制措施。二要以确有必要为限度,慎重适用强制措施。三要把握时机,讲究方法,适时、适当、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四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强制措施适用万无一失。五要进一步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统一执法思想,规范完善强制措施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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