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徐 蕾 通讯员 丁清凌
3月4日上午,卧龙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带着14万元执行款,来到卧龙区石桥镇大龙窝村,看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申请执行人焦某。这些钱,让这个不幸的家庭,多了一份保障。
事情要从3年前的一场意外说起。2013年1月20日,卧龙区蒲山镇的韩某无证驾驶未投任何保险的摩托车自南向北行驶在卧龙区龙祥路上。在龙祥路大寨北,韩某的摩托车与同向而行的焦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韩某、焦某两人同时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时,韩某系醉酒驾驶,应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焦某因伤情过重,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常年卧床,靠药物维持生命。肇事者韩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对于事故的赔偿问题,韩某表示愿意支付,但他自己经济能力有限。2014年5月30日,在卧龙区法院的主持下,韩某、焦某两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分期向焦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韩某履行了21万元的给付义务,但余款未按期履行。今年2月3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焦某家属遂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情况特殊,卧龙区法院行政二庭对该案优先执行,特事特办,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并组织执行人员分析案情,寻找执行突破点。办案法官赵显洲多次与被执行人韩某家属联系,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韩某家属终于主动履行了14万元给付义务。
考虑到焦某卧床不起,且需要家人照顾,拿到执行款后,卧龙区法院没有通知焦某家属前来领款。3月4日上午,执行干警带着钱主动登门来看望焦某,并嘱咐焦某的妻子要坚强起来,支撑起这个家。法院这一小小举措也感动了焦某家属,她最终放弃了5万元的尾款。
据了解,近年来,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送达、开庭、调解、送款是卧龙法院的工作新常态,这小小的举措,让当事人及其亲属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